以学术的名义调情
四川省 成都市
发消息 写留言
| 自我介绍 | 人一个、枪一杆、笔一支。 纵横驰骋,上下千年,左右万里。 饮马湄公河、小憩昆仑西。 冒矢石信步闲田,醉温柔不知故乡。 观漠北落日如血,越南蛮杨柳腰细。 阅五岳而知水,踏万波而依山。 怀杜康而歌兮,揽美人于雀台!!! |
| 近期心愿 | 再去俄罗斯 |
| 博客等级 | 加载中... |
| 今日访问 | 加载中... |
| 总访问量 | 加载中... |
| 最后登录 | 加载中... |
2009-3-22 1:19:44 阅读(1548) 评论(23)
2009-11-18 0:29:35 阅读(40019) 评论(269)
18日,浙江籍的煤矿老板在杭州召开研讨会,讨伐山西省政府的煤改方案。
会前,会议组织者、浙江省资本投资促进会就“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广邀媒体,大有与山西当场辩论的架势,不料,可能成为浙江温州商人、律师集体“讨伐”对象的山西省有关方面并没有派人赴会。
“40家媒体,50名记者齐聚三台山庄。”
昨日,浙江资本投资促进会的媒体联络人员在自己的QQ签名上挂出了这样的话时,明眼人就能看出,这个所谓的签名,仅仅是会议组织方向会议出资人一种自我解释——你看,我尽力了。
2009-11-14 1:40:43 阅读(1258) 评论(3)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涉黑案日前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禹帆涉嫌19宗罪被公诉,30名涉案人员中,除王禹帆外,还有4人员来自公安系统。
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禹帆利用其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组织和庇护通化市一些黑恶势力成员在通化市周边地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王禹帆在社会上充当幕后“大哥”,亲自组织、指挥由刘建辉、许淼等人网罗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通化市及周边地区采取强取豪夺、寻衅滋事、强占矿产、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敛取了巨额财富。
这让我想起了
2009-11-13 22:56:23 阅读(313) 评论(0)
还没有走出三江汽车站,就有出租车司机上来搭讪:“去程阳桥?60。”据说,大多数游客,都去了传说中的侗寨,程阳桥头的8个侗寨。如果这还叫侗寨的话。
司机们知道得最多的,似乎也只有程阳桥。而真正的8寨究竟是哪8寨,很多当地司机并不知情。他们最关心的永远是将客人送到程阳桥,除了车费,还有并不多的门票回扣。
关于火灾,司机们只有寥寥数语。对于火灾的具体位置,他们也并不是特别的清楚。
从县城出发,过浔江,跨铁路,一路向北。火灾最密集的独峒乡就在48公里之外。那里,连绵的火灾已经让环保主义者的神经高度敏感。
2009-11-12 18:39:05 阅读(151) 评论(1)
从诞生那一天开始,三江侗寨就始终是大火连绵。这个与民族生活习俗伴生的灾害,现在却有可能成为彻底终结民俗的元凶之一。究竟是火灾的伤害扩大还是资源枯竭后再生的能力减弱?近日,三江政府再次发起保护侗寨的全民运动,但侗寨的过去和未来,似乎依然岌岌可危。
水!水!水!
6日凌晨火灾向上蔓延过第一道公路时,42岁的老欧第一个冲到自家屋前的消防水龙头前,打开了水龙头,没有水。他以为拧错了方向,再拧,还是无水。水量不够,水压压严重不足。他绝望地跺着脚,眼睁睁地看着20多米高的火浪将自己的房子卷了进去。
在那晚的火灾中,寨子里的水池,大多水量不足,水龙头的水,只能流淌,超过鼓楼10多米的距离,就没有任何喷射的可能——压力不足。
2009-11-10 20:10:55 阅读(157) 评论(3)
用这一组并没有直接关联的照片,讲述一个逻辑关系而已。美丽的侗寨——遭遇大火——重建——传统被彻底抛弃——不伦不类。
这个结局,大家都能想到,谁会千里迢迢跑到这么遥远的地方,去看身边到处都有的,城乡结合部般的砖混结构的垃圾建筑?侗乡保留了若干年的东西,在即将出售的时候,被自己给砸了。
就不废话了,自己看吧。侗寨累累大火之下,一个山地民族的过去和未来,都被自己连根拔起。
2009-11-10 1:22:10 阅读(480) 评论(2)
2009年11月6日凌晨,广西三江独峒乡林略村侗寨发生大火,造成造成5人死亡,196座民房彻底焚毁。这座被称为三江第二寨的大型侗寨,一夜之间被毁三分之二。 这是一年之内,该乡的第三次大火。具有100多年历史的林略侗寨,一夜之间大部灰飞烟灭。
林略村的上一次火灾发生在晚清时期——来自十多公里以外的贵州境内的土匪烧了村子。但山民们重建了林略侗寨,并躲过了重重火险一直到现在的彻底毁灭。这个被称为三江第二寨的魅力侗寨,就此成为传说。

2009-11-6 19:39:39 阅读(192) 评论(11)
1,本人时间少的很,正事基本都干不完。邓玉娇这个已经被司法定案的案子,法院已经做出了有罪的判决,并根据法定的必须减轻的情节,做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论,我认为,法院的判决程序合法,结论也基本在法定范围之内,合理合法。中国最优秀的法学泰斗,也做了专业的解释,因此,已经结案,对于结束的案子,现在不在我关心的范围之内。
2,我的观点很明确,官员有问题,但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仅仅在寻衅滋事的范畴,在整个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邓玉娇被强奸或者未遂强奸。邓玉娇在对方寻衅滋事时有自卫的权利,但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法学泰斗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被侵犯的不是重大人身权利(比如强奸)。
3,凤凰周刊认为,在邓玉娇案中,专业人士都被骂,其实可以理解。法律或者新闻领域真正专业的人士,都被业余的人士骂,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的整体素质太低的基本事实。民主还有非常遥远的距
2009-11-3 1:15:01 阅读(92) 评论(5)
昨日,因写书的需要,和一个来自台湾的法律界人士讨论到曾经异常热闹的邓玉娇案,邓玉娇案到现在,已经基本尘埃落定。有罪,但因为属防卫情节,和精神障碍,免于刑事处罚。
严格地说,对判决的轻重,还有一点争议,但这是在法定裁量范围之内,从程序上说,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们讨论的是,业余人士从自己的喜好,对司法的干扰,而中国大陆的司法,又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独立裁定的自由,并往往受制于舆论(舆论非常激烈时)和长官意见的左右,就法律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至于司法腐败,更是一直困扰大陆司法公正的老问题,各方都很尴尬。
但在邓玉娇案中,可以看得出,公安局长被网民人肉的后果,让各当事官员都十分害怕。在判决上,有息